补贴对象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简称第一类补贴对象)
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简称第二类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第二类补贴对象范围,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举例1:
举例2:
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网上操作下载并打印盖章);
2.对照已确认的个人信息上传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其他材料。其他文件中所提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网报流程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1.企业通过网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勾选“补贴人员”,上传“所需材料”,完成申请;
2.辖区内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完成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企业未在2020年12月31日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辖区内人社部门。
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咨询方式及公示网站一览表
政策问答
◆ 问题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企业提供上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月工资发放财务(人事)凭证个人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问题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企业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金额?
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一定比例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
主城区(不含萧山、富阳、余杭)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主城区以外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人数的比例。
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举例1: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6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6人,享受金额为66人×500元/人=33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为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即33000元+245500元=278500元。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6人+491人=557人小于818人,符合要求。
举例2:某企业为主城区中小微企业,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818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吸纳劳动者为688人,则享受以工代训补贴金额为:
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688人,享受金额为688人×500元/人=344000元;
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为491人,享受金额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其中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人数小于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即688人+491人=1179人大于818人,不符合要求。按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人数最高不超过818人,即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加上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金额最高为818人×500元/人=409000元。
◆ 问题三:本企业未享受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企业不属于补贴对象;2.下列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属于已吊销、注销营业证照的;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的;企业参保人数为0的;企业账户已注销的等其他情形。
◆ 问题四:企业如对享受的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企业如对享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问题五: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人数如何计算?
答:1.2020年1月23日起至补贴申报日在申报企业新缴纳失业保险。2.补贴申报日上个月在申报企业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 问题六:如果操作过程中,企业遇到疑问或出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企业可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具体咨询方式见“以工代训补贴工作咨询方式及公示网站一览表”。
◆ 问题七:个体工商户没有浙江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如何处理?
答:个体工商户可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后进行线上申报。
(文章信息来源于杭州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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